注的點,一是這個新稅制的審議稿相比最初方案的改動。
免稅點下移了,同時免稅條件放寬了。
二是特殊減免的條件。
以五百萬銀鈔以上的最高級檔位為例,默認稅率是百分之四十,非常高。
但是按照基礎減免條件,當事人是十年內無犯罪和偷逃稅款記錄,就能直接減免一半。
稅率直接變成百分之二十了,這個條件非常的清晰,沒有什麼好說的。
再這之上,還有特殊減免條件。
經過布政使司以及禮部審查之後,根據數額和比例的多少,由禮部尚書、宗伯、皇帝批准,可以進一步減免和返還。
這個設置本身也沒有大問題。
但禮部審查的條件,以及審批的條件,都非常的模湖。
這其中就存在了很大的「人性化」處理的餘地。
說白了,就是很容易滋生腐敗。
與此同時,在大明的社會上,越是資產多的富貴人家,政治人脈多半也是也越好的。
最高級的那些近支宗室,都直接能跟皇帝見面請求的。
也就是說,越是富貴人家,越能利用這種「人性化」規劃,為自己減免更多稅款。
這些人應該都覺得,自己有機會將最後這部分稅款也完全免掉。
這應該是也是目前這個版本的稅法能夠通過朝廷大臣和宗室、貴族們的認可的原因。
這個理所當然的邏輯,與前面的降低免稅點的調整,實際上就是把徵稅的主體,從最富貴階層向下平移了一段距離。
從最富貴階層最重,調整到了中上層最重。
那些最富貴的群體,有很大概率可以通過人脈和關係,得到完全免稅的機會。
傳統貴族,傳統多方布局的宗族,基本都有契合其地位的關係網。
反而是新型的商人家族,特別是那些快速富裕的「暴發戶」,可能就跟不上節奏了。
財富遠遠超過了起征點,又沒有足夠的人脈關係,去完成進一步的免稅申請。
他們可能才是遺產稅和贈予稅的實際的主要繳納群體。
同時也是觸發腐敗的關鍵群體。
沒有現有的關係,那就要花錢去走關係,花錢去跟傳統官僚建立關係。
這件事情可以說是非常的典型,展現了大明傳統社會的「傳統」。
大明的統治集團主體,是貴族與職業官僚組成的。
所以他們制定的稅法,肯定是對自己有利的。
他們本能的聯合針對的目標,還是新興的純商業家族。
他們自己很多也會經商,這也是他們會針對純商人的出發點之一。
如果按照目前的方案實施,這次的稅法改革,就英國遺產稅和資產稅的效果相反了。
那是英國的資產階級政府從傳統貴族手中搞錢的手段。
朱靖垣思前想後,提出了幾個自己的設想:
「父皇,兒臣以為,應該重點監督負責特殊免稅審批的官員的廉潔。
「這裡面很容易產生腐敗,應該安排人員專門監督。
「同時,無論審查人員什麼級別,只要是特殊免稅審批,最重都應該由父皇過目。
「必須經過父皇硃批許可,才能去辦退稅手續。
「父皇不批,那就不能退。
「同時,父皇可以讓東廠成立專門的機構,對所有提交額外退稅申請的家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