彎繞繞,要力求上到王公貴胄,下到平民百姓都可以讀懂其中的含義。
如此立法的方式,使得百姓的法律意識增強,知道尊重法律,即便受到冤枉也會先訴諸於法律,尋找正統的解決之法,而不是一味的公報私仇,令公權喪失,如此才能社會安定。
但最令臣子駭然的,莫過於燕律極其重視「公平公正」,甚至明文加上一條,「天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」。
這其實是難以實現的,正如法家的「法」,並不是法治,而是為了約束被統治者,集權於上,剝削於下,古代的律法別說對於九五之尊,對於權貴階級的約束都太小了。
所以它更多的是表現出一種以身作則的態度,走不了依法治國之路,但仍舊要儘可能地約束權貴階層,從九五之尊開始。
聽完《燕律疏議》後,之前為衍聖公求情的群臣,頓時沒了聲響。
君上為了給孔聖人之後定罪,都讓自己與庶民平等了,再加上近來受牽連的人越來越多,他們還能如何?
蔡京宣讀完畢,裴宣退回,殿內靜默。
李彥俯視群臣,想到了明朝第六十一代衍聖公孔弘緒。
那是自小聰慧的神童,十歲時入京見駕,應對得體,頗受堡宗的賞識,「握其手置膝上,語良久」,結果到了成化年間,這位二十二歲的衍聖公在曲阜胡作非為,連閒散言官都看不下去的地步,聯合對其進行了彈劾。
最後罪名查出,「非法用刑,姦淫樂婦四十餘人,勒殺無辜者四人」。
二十二歲啊!
而且查出來的是這些,真實罪行只可能多,不可能少。
明憲宗勃然大怒,下旨將孔弘緒「械至京理問」,這下算是捅了馬蜂窩,士大夫立刻炸開了鍋,一再求情,但三法司對罪行進行反覆商討後,由於過於觸目驚心,還是給出了「坐斬」的判決,可惜迫於文臣壓力,終究不能將衍聖公斬首,最終開恩將其「革職為民」。
毫無疑問,這位一介白身,日子依然過得逍遙自在,更誇張的是,後來隨著文官勢力愈發強大,居然又有人提出此人已經「改過遷善」,請求讓其官復原爵,這個離譜要求沒有被完全滿足,還是恢復了冠帶,意味著不再是平民,之前的罪名一筆勾銷。
從某種意義上,這是打孔子的臉,因為所作所為與儒家的「德」與「禮」完全是背道而馳,但所謂孔聖真正到了後世,也是一個符號,文官勢力越強大,衍聖公越是肆無忌憚,必須有特殊待遇,不想有也得有。
而如果孔聖之後都要遵循律法,那文官的地位自然更不可能凌駕於律法之上。
現在正是如此。
百官閉口,選擇屈服,並不是屈服於鐵血強權之下,而是公理道義上確實不占理,再行狡辯,也是無計可施。
李彥開口,為此事定基調:「任申先一案上,曲阜孔氏雖有私念,卻不足為罪,我燕廷不做『因言獲罪』的迫害之舉,只為是非善惡,有罪就是有罪,無罪便是無罪,若律法不足,可再為調整,卻不可混淆是非,遺禍無窮!」
群臣聆聽,並無喜悅或僥倖之色,因為他們清楚,後面會有轉折。
果然轉折來了,李彥說出了真正的處置:「中書省、御史台、六部九寺,合力於各州縣啟動第二輪惡霸清剿,徹查地主豪強,士族鄉紳,無論是哪族顯貴,只要作惡多端,當嚴懲不貸!」
「嚴格按照《燕律疏議》《僧侶考選詳規》《監紀九款》執行,無論生出何等風波,便是有惡霸迷惑百姓,煽動叛亂,也絕不動搖!」
「此番正是我燕境刮骨療毒,剔除腐肉,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方得真正的太平盛世!」
「宣御史大夫公孫昭!」
在一群傳統文臣面色微變的注目下,在以丁潤為首的新朝官員近乎喜笑顏開的歡迎下,公孫昭一襲紫袍,沉穩地走入殿內。
這位昔日開封府的「冷麵判官」,又被百姓稱頌的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