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八十八章 天亮了(7.4K)

    「.......」

    面對林子明出示的拘留通知書。

    丁夏夏的腦海頓時一片空白。

    她下意識的張了張嘴,卻說不出任何一個字。

    蹲過局子的同學應該都知道。

    拘留證和逮捕令其實是兩個概念。

    逮捕令是由ga機關向檢察院申請,由檢察院批准,ga局長簽發逮捕令。

    拘留證則是由ga機關自已簽發的證書,一般拘留的時間比逮捕的時間要短得多。

    比如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。

    所以當初貨拉拉司機被超期羈押半年的時候,網絡上的輿論才會如此沸騰。

    視線再回歸現實。

    雖然林子明出示的只是拘留證,理論上拘留的時間不會很長。

    但深知自己做過什麼事情的丁夏夏很清楚。

    估計要不了多久,拘留證就會被升格成為逮捕令。

    然後便是......

    判決書。

    想到這裡。

    丁夏夏身子一軟,整個人沿著牆邊滑到了地上。

    不過很快,她便想到了什麼,勐地撲到林子明身邊,抱著他的大腿哭喊道:

    「林警官,我錯了,我錯了,我退錢行嗎?我把錢都交出來,我..我剛準備要孩子呀......」

    林子明低頭看了她一眼,眼中閃過一絲鄙夷。

    據他所掌握的情報。

    丁夏夏幾乎參與過這幾年所有的性別話題,在很多後來反轉的事件中扇風點火,前前後後污衊了不知道多少人。

    且不說她給國家形象帶來的損害。


    光是那些被她『開盒』的受害人及其家屬,便有多人因為社會輿論而失去了工作崗位,亦或是在街坊鄰居的異樣眼光中匆匆搬家,還有數人患上了相當嚴重的心理疾病......

    做了如此多的惡事,現在官方找上了門,就想退錢了事?

    哪有那麼便宜?

    他在行動前特意問過一些法律方面的事兒,丁夏夏的這種情況侵犯了姓名權、名稱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肖像權等等。

    哪怕是最簡單的【侮辱罪】和【誹謗罪】,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,最少都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更別說丁夏夏屬於網暴行為的組織者,還涉及到了境外的一些ngo。

    間諜和叛國倒是不至於,軍事法庭更是扯澹,但起底進去個七年八年問題不大。

    隨後林子明抬起頭,目光正好對上了聽到門口響動而出來查看的丁夏夏丈夫。

    只見他大手有力一揮,對身邊的下屬道:

    「吳凡,把人全部帶走!

    」

    十多分鐘後。

    在街坊鄰居八卦的目光中。

    林子明和同事一人攙著丁夏夏的一隻胳膊,將如爛泥一般的丁夏夏夫妻帶回了警車上。

    雖然出於人道主義角度出發,林子明等人給丁夏夏夫妻都套上了頭套,外頭看不清具體的容貌。

    不過這年頭網際網路相當發達,區區一個頭套壓根隔絕不了什麼消息。

    幾乎在丁夏夏夫妻被帶走的同一時間。

    社區群內便有人發出了好奇的疑問,接著就是丁夏夏的鄰居出場,同時還有人調出了自家門口的監控視頻等等......

    再然後便是大家熟悉的吃瓜轉發,同時真相也在轉發過程中不斷的被扭曲誇大。

    等到了最後,各種各樣的說法都來了。

    有說丁夏夏殺了人事發的。

    有說她出軌的。

    還有說和丈夫一起去開幾十人銀趴的,連體位都描述的一清二楚。

    甚至還有人說她是個作家,因為更新鹹魚被人抓走關小黑屋了......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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